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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后,工滴解读灵活用工何去何从

2022-03-29 10:42:31 来源:南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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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各种关系民生大计的提案像春天的花朵一样绽放。其中,工滴发现有一朵最美的“花”尤为值得关注,那就是灵活用工的话题和提议。

灵活用工,已连续4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平台化灵活性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等特性。可形成“蓄水池”与“缓冲器”,在劳动力市场中与传统就业互相补充。但同时,灵活用工作为新生事物仍有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提出多个建议提案,群策群力推动灵活用工向更好方向发展。

一、灵活用工——需要转变观念

工滴感觉灵活用工属新鲜事物,社会上部分人士对灵活用工仍持有偏见。代表委员们纷纷发声,建议社会树立正确的认识和理念。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认为当前社会对于灵活用工,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没解决。“就是这些新业态劳动者的身份没有得到确认”。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也认为,社会及家长因为传统的就业观念,对灵活就业认同度不高,间接影响了年轻人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他建议当前社会应转变就业观念。接纳年轻人自由创新,不拘一格的就业形式,在薪酬待遇 户籍、住房、子女教育、职业伤害保障等基本权益方面与稳定就业者享有同等待遇,增加社会对灵活用工地位的认同感。

二、规范平台经济发展

灵活用工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助于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服务和保障,是行业的大势所趋。全国人大代表周汉生,提交了《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促进灵活就业、发展平台经济的建议》。他认为,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可以提供更多的灵活就业机会应该大力发展。

三、劳动关系认定应该受关注

工滴表示当前的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复杂,经常出现劳动关系模棱两可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表示,要在劳动法中明确灵活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或非全日制用工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立法确认我国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具体类型以及认定标准。

四、保障灵活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何加强灵活就业者的职业保障和劳动权益,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所关心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司马红在提案中建议:研究推行全国待遇均等的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工作地都能便利享受城乡居民社保待遇。

五、外包法规要健全

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和李丰共同建议:健全劳务外包法规。对经营外包业务类的公司,提高其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要求。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分类从严完善,外包类人力资源公司的企业行政许可。

六、出台和完善灵活用工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灵活用工的专门法律。灵活就业者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处于模糊不清的“合作关系”。不能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代表委员们建议对灵活用工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建议,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提议,对于推动我国灵活用工下一阶段发展将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相信随着上述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相继办理和落地。将来我国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将更加完善更加丰富将获得更加蓬勃的发展。

可喜的是,在我国灵活用工大力发展的阶段已经出现了,一些以工滴为代表的优质人力资源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帮助求职者解决招工难,帮助小型劳务公司接活难 信息少的难题。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智能,让企业 人才和中介公司都能找到自己需要的资源,优质可靠的服务得到中物联的认可。一些大型企业像阿里巴巴和唯品会以及江南布衣都和工滴结成了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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